绿色食品生产应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以下准则: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使用农药准则:
1、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2、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的方法:(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2)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昆虫、捕食螨、蜘蛛及昆虫原线虫等。(3)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4)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5)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6)经专门机构批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等。(7)经专门机构批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雷素、井冈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浏阳霉素等。
3、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刹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4、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5、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使用农药准则:
1、允许使用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2、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农药。(2)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3)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但要求按国家有关技术要求执行,并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a:应选用国家有关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5)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
4、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